澄创建办发〔2022〕6号
各镇党委,城关街道党工委,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,各人民团体,各双管单位,驻澄各单位:
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即将来临,为给广大考生创造一个安静、舒适的学习和考试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》《陕西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及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》,现就高考中考期间对各噪声污染源管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管控时间
1.高考期间(6月6日20:00时-6月8日18:00时)
2.中考期间(6月17日20:00时-6月20日18:00时)
二、管控要求
1.高考中考期间在商业经营活动和文化娱乐场所中,不得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、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。
2.高考中考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,不得从事采用机械方式切割、加工金属、石材、木材等材料以及其他产生噪声干扰居民正常休息的生产经营活动。
3.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、广场、公园,使用大音量音响、抽打陀螺、甩响鞭等方式进行文化娱乐、体育健身活动。
4.高考中考期间禁止在城市住宅楼、以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进行产生噪声、振动的装饰装修作业。
5.禁止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、散发传单、考生家长及其亲属聚集喧哗等产生噪音的行为。
6.高考中考临近期间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蒸汽桩机、锤击桩机等设备进行施工作业。
7.高考中考临近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,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。
8.高考中考期间,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停止施工,禁止任何施工作业,包括土方、基础、主体、装饰、水电安装的各类现场施工、半成品加工、材料搬运、各类机型设备、车辆的启动运转等易产生噪音污染的各类施工活动。
9.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,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禁鸣喇叭的规定,机动车夜间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运输装卸作业。
三、投诉举报电话
1.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市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监督管理,投诉电话:0913-6728641。
2.县公安局(县交警大队)负责交通噪声监督管理,投诉电话:110。
3.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娱乐场所实施监督管理,投诉电话:0913-6720504。
4.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实施监督管理,投诉电话:0913-6786624。
5.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负责对工业噪声实施监督管理,投诉电话:0913-6869634。
四、工作要求
1.噪声管控期间,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,对各类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,加强中高考期间的日常监督管理。在此期间,创建办将组织联合执法,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,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查处。
2.中考、高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及广大青少年的前途和命运,望各单位和广大市民顾全大局,积极配合遵守以上规定和要求,送考生一个安静的应考环境,助力广大考生全力应考。